佛教网络和合无诤自律互律同盟公约(讨论稿)

http://hhwz.fjlm.org


一:总纲
(一)外在的基本原则:
1:与社会环境的和合无诤。爱国爱教是最基本的原则,只有国土安宁,社会稳定,经济发展,佛法才能昌盛。所以必须在遵循国家法规,道德伦理、社会价值的前提下,才能使佛教网络更好的发展。
2:与文化环境的和合无诤。在尊重佛法的前提下,也应该尊重各民族的文化传统与习惯。善巧地分别佛教与民族文化的差异,不要因为对某民族的文化传统与习惯不了解,而连带佛法一起诽谤。
(二)内在的基本原则
1、各宗派和合无诤的利美精神,是我们佛教内部团结的基本原则。各宗派及教义均为调伏不同种性的众生而立,于具缘众生前是无比殊胜的,依之也会使有缘众生获得解脱。只要不违背四法印和尊重三乘戒律,便不要妄加批判。所以要修学自宗,赞叹他宗。避免因分别念而造成宗派争执。避免在不适合的宗派论坛宣扬己宗批判他宗的见解。
2、必要的辩论须依三乘戒律为指导,以探讨求学的发心,善意谨慎的讨论各宗乘教法。对于批驳不如法的现象,要注意『对事不对人』,在家人应避免说出家人的过失。避免无意义的闲言碎语,避免涉及政治的话题。
3、无论是否为加入同盟的论坛,只要该论坛不违背四法印及公约精神, 同盟论坛便要自觉对彼遵照《佛教网络和合无诤自律互律同盟公约》的原则平等对待。
4、在各同盟论坛协商通过的前提下,可以共同组织网络共修的法事活动。如“祈愿世界和平,国泰民安、祈请显密高僧大德驻世,佛法昌盛不衰、祈祷往生净土” 等。

二:《佛教网络和合无诤自律互律同盟公约》实施细则
1,遵守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。
2,在尊重佛法的前提下,尊重各民族的文化传统与风俗。
(1) 不得在论坛上批评某某民族的文化传统与风俗。
(2) 不得在论坛上贴出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的帖子。
(3) 不得在论坛上诽谤具有民族特色的佛法。如“汉传佛教、藏传佛教、南传佛教等”。
(4) 不得在论坛上诽谤如基督、天主、道教等奉善守法的一些宗教。
3,要修学自宗,赞叹他宗。避免因分别念而造成宗派争执。
(1) 论坛上不可贴出诽谤他宗的贴子。
(2) 论坛上不可贴出攻击在佛教界倍受景仰的过去、现在的高僧大德的帖子。
(3) 不可在不适合的宗派论坛宣扬己宗批判他宗的见解(例如在南传论坛上批判南传教义、在格鲁论坛上批判格鲁教义、在宁玛论坛上批判宁玛教义等)
4,必要的辩论须依三乘戒律为指导,以探讨求学的发心,善意谨慎的讨论各宗乘教法。
⑴对于批驳不如法的现象,要注意『对事不对人』,不可以出现人身攻击的帖子。
⑵不能不顾他论坛的习惯和风格,将自家崇尚的祖师及其著作/开示"强行推销",并以此来检验他家之"了不了义"。
⑶在家人应避免说出家众的过失。
⑷论坛上应避免发无意义的闲言碎语,避免涉及政治话题的帖子。⑸对待佛法有疑问的初学者,应积极善导,不可我慢贡高的斥讽奚落。
5,对于附佛外道与邪教的判定。
⑴除了违反法律,公认的附佛外道与邪教,对于其他有较大争议的“法门”,应通过《佛教网络和合无诤自律互律公约委员会》共同协商确定。
⑵对于附佛外道与邪教,可以由各同盟论坛自行选择删贴或者破其邪宗,治病救人。避免与附佛外道与邪教的无益纠缠。

三:《佛教网络和合无诤自律互律同盟公约》执行办法
1, 一旦某个同盟论坛出现上述问题,应首先遵循《佛教网络和合无诤自律互律公约》的原则,自行解决。遇到可能发生争执的情况下,应通过同盟论坛之间协商尽量达成共识。如果确有诤议的问题,可由召集人提交《佛教网络和合无诤自律互律公约委员会》仲裁。在仲裁期间应暂冻结此贴,仲裁时间不应该超过24小时,仲裁结果以实际参加仲裁的委员>=60%通过为准!另外《佛教网络和合无诤自律互律公约委员会》也有权可接受外部申诉,但需要参加仲裁的委员>=60%的同意,方可进入仲裁程序。

2, 同盟论坛内部如果不服从《佛教网络和合无诤自律互律公约委员会》的最终仲裁,将请自动退出佛教网络和合无诤自律互律同盟。

3, 如有屡教不改、恶意的违反《佛教网络和合无诤自律互律同盟公约》言论者,视此危害影响程度,由各同盟论坛自行选择删贴或者封ID,并及时上“黑名单”报之《佛教网络和合无诤自律互律公约委员会》,由其通告所有同盟论坛。

4, 各论坛原本的管理规则只要不违背公约,无需变更并可共同遵守。

5, 公约正式生效后,若有其他佛教论坛欲参加同盟,需要向《佛教网络和合无诤自律互律公约委员会》提出申请,如>=60%委员通过则将此论坛可以加入同盟公约。

6, 公约正式生效后,各个同盟论坛应该放到比较明显的位置,并且要切实遵守。

7,此《佛教网络和合无诤自律互律同盟公约》在实施过程中,随时根据执行中发现的新问题进行修改补充,提案由申请人报之《佛教网络和合无诤自律互律公约委员会》讨论通过。

四:《佛教网络和合无诤自律互律同盟公约》执行制度

1、通讯录制度
收录参与论坛的版主的QQ、MSN、Email。并在内部人手一份,保证通讯畅达。

2、召集人制度
由委员会确定几个同盟论坛按顺序排列,分月轮流担任召集人,遇到突发性事件或者组织共修活动等,召集委员聚会共同处理事务。在接到通知约定时间内未能到达的委员,视为未参加处理。如果召集人在接到申诉后,未能及时召集委员处理事务,则取消当期的召集人资格,自动顺延到下一召集人。

3、黑名单制度
如有屡教不改、恶意的违反《佛教网络和合无诤自律互律同盟公约》言论者,应及时上“黑名单”报之《佛教网络和合无诤自律互律公约委员会》,由其通告所有同盟论坛,以提醒各个论坛警惕。

4、常设机构制度。
设立非公开性的同盟公约常务论坛,做为日常事务的处理。

5、委员会制度
每个论坛派出一到两位版主作代表,以每个论坛为单位,形成一个执行委员会,来协调各论坛可能出现的矛盾。


 

重新排版:2004-03-28